食堂烹饪加工操作规范 (1) 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,头发应梳理整齐,并置于帽内,并将手洗净。 (2) 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、戴戒指,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。 (3)加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。 (4)备有足够的工具和容器。标志明显,防止等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。 (5)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,半成品与食品...
(1) 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,头发应梳理整齐,并置于帽内,并将手洗净。
(2) 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、戴戒指,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。
(3)加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。
(4)备有足够的工具和容器。标志明显,防止等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。
(5)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,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。
(6)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存放的食品,应当在高于60°C或低于10°C的条件下存放,需要冷藏存放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。
(7)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使用。
(8)存放烹调用调味品分别存放,保持卫生清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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